置頂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申請

申請資格:申請學生應具有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該班級前三名之學生(並列第三名可申請),如前三名已申請其他補助,放棄本項補助時,可向下遞補至該班名額三名為止。

(二)前一學期功過相抵無小過且無警告三支(含)以上處分。

(三)前一學期之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

(四)取得里長證明為清寒者或經導師依學生家境概況予以推薦。

(五)申請此項助學金,則無法使用特殊身分補助。(請擇優申請)

110學年第2學期申請截止日期:至111年2月14日中午12點止(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