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業務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3-07-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函下載 Post Views: 239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下一篇文章轉知11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請查照。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大學平日日語會話初級四級班(J4)招生簡章2024-05-20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