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專區

一、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說明

教育部於102年7月公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自103學年入學的高一新生始,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免收學費:

 1.註冊費收費項目:
  (1)學費(依106年度公告,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2)雜費;(3)家長會費;(4)學生團保費;
  (5)周邊設備及電腦軟體;(6)游泳池水電清潔費;(7)教科書款;(8)課業輔導費;(9)班聯會費;
  (10)冷氣使用費。

 2.申請資格:以下兩個條件均具備的學生,可免收第1項學費(其餘2~10項仍要繳費):
  (1)具有中華民國籍。
  (2)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
   (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請擇一辦理。
  (如學生家長有申請公教子女補助者,不可再申請免學費)

二、各類身分別學費與雜費(就學費用)減免對照表

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另填寫「減免就學費用申請表」於開學第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減免申請,逾時不受理。身份別

學費雜費學生團保費減免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全免全免全免低收入戶卡影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3/10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減免3/10減免3/10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原住民全免全免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軍公教遺族全免全免 1.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公費申請表2.撫卹證明文件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
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4/10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7/10 
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減收4/10減收4/10 
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減收7/10減收7/10 
重度、極重度身障學生全免全免全免
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4/10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7/10 
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減收4/10減收4/10 
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減收7/10減收7/10 
重度、極重度身障人士子女全免全免 
現役軍人子女減收3/10  軍眷補給證影本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減收6/10 減收6/10 1.社會局證明文件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全免減收6/10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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