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期限:114年10月8日(三)17:00止
一、適用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組80名,每名2000元)
四、繳交文件:(備妥文件後於10月8日前送註冊組辦理)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導師證明(如附件)。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五)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相關辦法及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