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3-11-2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下載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2884號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灣公路博物館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舉辦「試煉之路-中橫公路故事」特展下一篇文章轉知112 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計畫相關內容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校內收件至6/8)2023-05-12轉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資訊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