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3-09-2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函-下載 Post Views: 257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2023年10月27日(五)「原住民與氣候變遷人權」線上研討會開始報名,請同仁踴躍報名,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環境教育時數認證。下一篇文章轉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資訊」,請查照。相關內容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第3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2026-04-10轉知臺北市數位學習教育中心辦理臺北酷課雲「112學年度寒假數位學習增能培力班」請鼓勵同學參加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