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856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