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354Post published:2022-03-28Post category:學務處 / 校園公告 / 生輔組0037763a00_DI下載003776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1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置頂公告因應疫情,非本校相關工作人員請勿進入校區(上課區域),郵差物流等送信送貨,請逕洽至總務處或傳達室。下一篇文章置頂公告圖書館場地暫停借用公告相關內容轉知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招募志工2022-11-01置頂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發表-報名辦法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