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354Post published:2022-03-28Post category:學務處 / 校園公告 / 生輔組0037763a00_DI下載0037763a00_attch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置頂公告因應疫情,非本校相關工作人員請勿進入校區(上課區域),郵差物流等送信送貨,請逕洽至總務處或傳達室。下一篇文章置頂公告圖書館場地暫停借用公告相關內容轉知長庚大學協助執行教育部「資安實務示範課程教學資源與推廣中心:高中職資安教學資源與推廣中心計畫」,謹訂於111年12月2日至3日於長庚養生文化村,辦理111年度第二期「資安基礎實務」中心講師研習營,敬邀全國高中職教師踴躍參加2022-10-26轉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提供「免費星象教學服務」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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