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營建署111年8月2日營署綜字第1111160976號112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發展永續海岸管理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實施辦法,簡述如下:
(一) 參加對象:現任職於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含代理、代課教師)。
(二) 作品類型:海岸環境教育之教學案例設計。
(三) 收件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截止,電子檔請於截止日前上傳至:https://reurl.cc/RyqZMr 報名。
三、 倘有未盡事宜,請詳見附件之實施辦法,或逕洽基隆市復興國民小學李老師,聯絡電話:(02)24515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