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日期至:114年2月26日止
申請項目:
1.特殊才能獎勵金:運動/語文/音樂/美術/舞蹈…等類。
2.優秀獎學金。
3.清寒助學金。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新住民子女: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且現在臺居住,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報名方式: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請詳閱計畫(附件)後,檢附所需文件向註冊組報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