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160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主計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請各單位印製文宣品若有涉及政策(招生)宣導部份,請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標示「廣告」並揭示本校名稱,若有免予適用情形,請於申請經費時,一併檢送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簽辦表」陳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簽辦表新下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110學年度校內科展競賽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110-1 【1/3-1/4高三期末考】 日程表及範圍相關內容公告「114年教育部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NEED)線上講座」,歡迎符報名參加。2025-07-10轉知國立臺灣大學「設計創新.教學蛻變—教育部跨領域教師發展暨人才培育苗圃計畫成果展」將於113年3月9日(星期六)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舉辦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