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160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主計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請各單位印製文宣品若有涉及政策(招生)宣導部份,請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標示「廣告」並揭示本校名稱,若有免予適用情形,請於申請經費時,一併檢送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簽辦表」陳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簽辦表新下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6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110學年度校內科展競賽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110-1 【1/3-1/4高三期末考】 日程表及範圍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辦理本次研習「B4數位教學工作坊-物理科/因材網應用」敬請鼓勵所屬高中職教師名參加2025-03-30函轉教育部「暑假親子共學反毒學習單」,請各位同學利用暑假期間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做線上填答,加強同學反毒知能。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