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院商借教師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4-03-2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下載 Post Views: 99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承辦教育部「中小學家長數位知能指引及推廣計畫」,辦理「因材網家長線上培訓課程」活動議程1份,詳如說明下一篇文章轉知文藻外語大學辦理「ESG永續報告書撰寫實務培訓班」與「ESG中階管理師-種子師資培訓及認證班」相關內容「大手牽小手-我國高中生與大專校院外籍生交流計畫」2025-10-14轉知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454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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