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 教育部 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 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請各位教師同仁檢視,如有曾擔任:
1.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並依師培法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
請在12月1日前聯繫人事室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 教育部 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 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請各位教師同仁檢視,如有曾擔任:
1.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並依師培法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
請在12月1日前聯繫人事室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