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本校111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名單

一、111年資深優良教師:

(一) 自從事教學工作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教師年資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

(二) 請頒教師年資須連續未曾中斷;如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薪後其年資視為連續,惟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該段年資得採計

二、經本室依服務年資清查結果,符合請頒名單如下:

   服務滿10年:楊O珺、張O甄、孫O馨、周O民、林O慧

   服務滿20年:張O勛、吳O萍、王O弘

   服務滿30年:應O華、陳O民、張O威、陳O玫

三、如有漏列或疑義,請於2月18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洽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