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總處宣導,請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5-02-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下載 Post Views: 28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置頂公告113學年第2學期 -住宿生寢室床位名單下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博士班114學年度招生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4年3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2025-04-09轉知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電信從業人員技術培訓」課程,歡迎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踴躍報名參訓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