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3-11-2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下載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2884號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灣公路博物館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舉辦「試煉之路-中橫公路故事」特展下一篇文章轉知112 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計畫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大學臺北韓語會話基礎級班(K1)2024-10-17轉知112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踴躍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績優志工參加選拔,請查照。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