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klgsh711Post published:2023-06-16Post category:圖書館 / 校外宣導與活動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Post Views: 305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政府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辦理「青少年導覽大使培訓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召募高中(職)以上同學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相關內容「全民英檢」(GEPT)中級聽讀/一日考測驗,即日起開放報名。2021-11-17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114年【澎湖】技高108課綱與學習成果分享交流座談會【商管群、餐旅群、電機與電子群、農業群】」,敬邀師長及相關行政同仁等踴躍報名參加。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