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懲規定時應注意之事項暨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相關宣導事宜

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獎懲規定時應注意事項部分:

(一)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基於實現教育目的,並符合獎懲決定應遵循公正合理之相關程序規範之正當程序原則,辦理學生獎懲前應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瞭解學生行為之動機及目的,並本於教育理念積極正向輔導學生。

(二)檢視學生獎懲規定是否仍有「情感教育」、「禁止侵害隱私」、「學生在校作息」及「學生通學規範」等違反法令、行政規範之懲處規定;另有關個別學生之出缺席紀錄、對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及服裝儀容穿著等,應依所適用之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有關辦理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相關宣導事宜部分:

(一)依據本辦法第47條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二)宣導學生事務資訊網業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專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