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高一合唱比賽

  • 一、宗    旨:提倡藝術風氣,陶冶群育精神,營造友善校園,凝聚班級向心力。
  •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 三、承辦單位:訓育組。
  • 四、比賽時間: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當日上午9點 50分集合,10點整比賽開始。
  • 五、比賽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 六、參加對象:高一全體各班同學。(以班級為單位,不得與他班合併)
  • 七、比賽與評分方式:

(一)每隊演唱兩首歌曲:

1.指定曲:國立基隆女中校歌。  

2.自選曲:優美高雅,具藝術價值之合唱曲。

(二)自選曲語言不限,可為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或外語等。

(三)兩首曲子時間不超過6分鐘。如超過時間,每30秒扣總分1分;倘不足30秒鐘,以30秒鐘計算。

(四)以同聲二部或三部方式演唱。

(五)指揮與伴奏由同學自行擔任,伴奏宜以鋼琴或其他樂器為主,不得使用伴唱帶。

(六)比賽服裝須整齊、清潔,以學校制式服裝為主。

(七)評分時間:比賽時間當日上午9點50分至比賽結束。比賽進、退場與現場各班秩序同列於為評分項目。

(八)演唱評分:技巧佔55%、音色佔25%、指揮佔10%、伴奏佔10%。

(九)服裝創意:各班必須穿著學校制式服裝,但可在服裝上另作創意設計;此項評分獨立計算,不列入演唱部份總計,由各班導師評分,依分數序計算。

(十) 團體精神部份:包含集合、內場、出場、進場等秩序,請學務處生輔組人員擔任評審,評定各班團體精神與整體秩序表現。

  • 評審:邀請校內外音樂老師擔任及各班導師參與評分。
  • 獎勵項目:

(一)依「演唱」總成績取優勝前四名、佳作二名。

(二)依「指揮」單項成績取最佳三名(最佳指揮獎)。

(三)依「伴奏」單項成績取最佳三名(最佳伴奏獎)。

(四)依「服裝創意」單項成績取最佳三名(最佳服裝創意獎)。

(五)依「團體精神」單項成績取最佳一名(最佳團體精神獎)。

(六)自選曲語言為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時,可依再「演唱」總成績取「台灣母語」優勝奨一名及佳作二名。

十、其他:比賽現場如有錄音錄影,參賽隊伍須同意由主辦單位於校內各項活動時,無償使用所錄製之合唱影音內容。

十一、本計畫經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