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454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