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補助目的:
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以資助其就學租關費用如雜費等,俾利其完成高中(職)學業,得以立足社會、服務人群。
二、補助對象:
(一)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三)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三丶補助名額:各學校申請辦理助學金以2名為原則。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
五、學業成績以上一學期成績單為憑。(高一新生可以國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為憑)
六、請檢附最近一次繳納註冊費用之收據影本。
七、申請表由學生逐項據實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