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更即時減輕失業勞工負擔 11 4 學年度第 1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已修正相關申請資格並自11 4年9月5日開始辦理請詳細閱讀以下申請資訊,於11 4年10月14日以前填妥申請書,併同應附文件提出申請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 1 、 2項條件: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7月1 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 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 者 。
(4)於11 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 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申請期間:
自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請於11 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 .gov.tw/log in)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郵寄申請:將紙本申請填妥後 ,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3.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 .gov.tw/log in)下載。
四、審核結果通知:
本補助預定於115年1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屆時可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 .gov.tw/log in)查詢審核結果。
五、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 4 ,000 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申請書及「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