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至9/24止)

校內收件期限:114年9月24日(三)17:00止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二、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七)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三、申請程序:請先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加蓋「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章」字樣)。並於9/24(三)放學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