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112年「複合材料工程師教師研習營」課程資訊(詳如說明),敬邀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
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辦理教師實務研習課程。
二、 報名資格:全國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教師。
三、 課程時間:112年8月17日(四)、112年8月18日(五)共計2日,凡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將於課程結束後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四、 課程地點: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培訓教室(台中市西屯區工業39路59號)。
五、 課程人數上限:實體40人、Google Meet線上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