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施比受有福慈光會第八節課扶弱助學方案(校內114/10/7)

一、濟助對象、資格、條件:

該在校生家庭情況符合下列之條件:

1、負擔家計者,因死亡、罹患重大疾病、失蹤、入獄服刑、非自願失業或其他意外失能者,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難者。

2、因經濟弱勢、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或遭遇家庭暴力,使學生或家庭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3 、具有學習熱忱之孩童,並由老師推薦之。

4、無其他同類型之補助者。

二、申辦方式:

1、校內申請時間:114年10月7日17:00前提出申請。

2、補助金額及名額:每校補助總金額20,000元 或 以20名為上限。

3、申請補助方式:

補助金額採實報實銷,統一由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統整一份申請學生總表提出申請:

(1)課輔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2)證明文件:於證明文件欄位填寫證明文件種類,如低收入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3)家庭概況:由導師或學校老師提供家庭概況(需附註家庭成員、負擔家計者、房子是自有的還是承租的…等資料),並簽註說明該生確實有需此補助。

(4)附件資料:請提供該生家庭全戶的戶口名簿。

三、其他延伸方案:

針對課輔補助名冊請老師協助圈選需要本會協助認養的學生,且位於會所服務區域範圍內之清寒弱勢家庭,會所將派人到府訪談評估確認是否有需要本會提供每月送米或物資到府、醫療補助、喪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