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日期:至112年9月5日17:00止
※申請資格: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檢附文件(備妥後請送註冊組辦理):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
※申請學生需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50739/cfUJf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