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至3月7日止)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之同學於3/7(一)前,檢附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