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月4日止)

校內收件日期:至111月3月4日17:00止

一、對象及名額 : 高中職二~三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

二、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1. 前一學期總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申請時間:1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應繳文件: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二)、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三)、推薦書:導師及主任推薦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四)、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清寒證明 3.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五)、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全戶影本(近六個月內)。

(六)、前一學期成績單(與正本相符印)

(七)、個人自傳(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官網下載附件四】

(八)、愛心傳承/未來期許乙份(內容須親自書寫):簡述說明曾經參與之公益活動或愛心社團,並自述心得與感想,在未來如何將這份愛傳承與回饋。【官網下載附件五】

(九)、前一學期學習心得報告(約400字,內容須親自書寫):上學期曾領取本獎學金之學生,必須多檢附此項心得報告,否則視同缺件處理。【官網下載附件六】

(十)、我的承諾(內容須親自書寫)【官網下載附件七】

、送件方式

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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