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至113年10月11日(五)放學前,請備妥「申請應備齊資料」送交註冊組進行校內初審。
一、獎助對象:
- 設籍新北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新北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 其中新北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 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 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 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 設籍新北市且就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二、請學校承辦人協助學生填寫申請表及附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證明),學生繳交資料由就讀學校進行初審。請學校至「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助學金申請網」點選「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金申請」按鈕,請參考申請方式說明,上傳通過初審學生資料,完成申請程序。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旨揭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止。(延長至10/17止)
五、申請應備齊資料:
- 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
- 經濟狀況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 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