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申請受理

申請項目: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

**[注意]:已申請本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者,勿重複申請本項獎學金。

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1)申請書一份。(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本)。

2、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4年3月7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富岡國中總務處(地址:326005桃園市楊梅區中正路45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彙辦。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