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嘉新獎學金(校內至4/18止)

申請時間:民國112年3月16日起至4月18日止採線上申請。

一、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
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申請時間:民國112年3月16日起至4月18日止

三、申請程序: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

操作說明請參看:
「學生線上申請」 教學: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

  1. 申請人
    a. 進入線上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
    b.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檢附文件:

■ 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 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基金會亦接受師長將推薦信逕寄基金會,由基金會人員載入。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