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3.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4.體育成績70分以上。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三)繳交文件:
1.申請保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證明。
4.低收入戶證明。
5.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四)校內統一收件時間至111年4月6日17:00止
(五)每校推薦2名為限,如校內超過2名學生申請,將召開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核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