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雲林縣110-2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校內至3/18止)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