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0學年度高中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一、獎學金獎助名額暨金額:
(一)高中組: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20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五仟元,上限100名。

(二)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上限50名。

二、申請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專職生,無雙重國籍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資格:
(一)對象: 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級20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級) 22足歲以下在學學生,碩士2至3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均不限科、系、組),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連續就學中)在學之清寒學生。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 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 (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 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A. 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
    (1)文題九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的相關短文。
    (2)每篇字數下限(字數均無上限。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Ⅰ、高中組不得少於 500字
     Ⅱ、大專組不得少於 800字碩士組不得少於1200字
    備註:親撰親筆書寫短文,須以中文正楷親書,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自配標題)。
       →短文Word電子檔及親撰中文正楷親書原稿均為應繳文件。
       →短文篇首須詳寫。
       →文題(自選)、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1 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 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 公費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五萬元。
    C. 不受理國外學校、空大、補校、進修部申請。
    D. 短文未附中文正楷親書紙本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註2 排除條款: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凡受獎學生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須從事主、協辦單位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60小時、大學35小時、高中20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四、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五、申請手續、校方審核注意事項(不要分成多個檔案,請勿使用資料夾或壓縮檔案):
  步驟 1、申請學生自行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學校或本會網站下載申請書
      (附件一)並繕打電子檔後,連同應繳證件提交學校審核
    (一) 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
      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二)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步驟 2、由校方審核該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前四條件(請校方確查平均成績
      在該科系所前65%以內及學分數)及註1、註2均符合者→校方暫同
      意推薦,申請學生須將親撰且正楷中文短文交校方審查,該文必須
      中文正楷、字數達標,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經校方篩選(每校
      
每組最多推薦二名)得推薦該生。
  步驟 3、校方確定推薦時,承辦人請將該生Word檔中申請書補填齊全連同學
      生親撰短文、存摺、身分證等掃描檔為必繳電子檔,E-mail 至
ip168ip168@yahoo.com.tw,主旨為**校推薦***申請誌善獎學金,未先 email 恕不受理
  步驟 4、本會通知後七日內,請校方將申請表用印,短文原稿等紙本,掛號
      寄至:(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53號12樓之4。
註: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每校每組最多推薦二名)
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只可於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洽07-2812505莊師姐。

六、申請期間: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前 e-mail,逾期恕不受理;
經本會通知後 (依通知內容補正) 收核准通知於七日內寄送紙本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註: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七、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八、審核:
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經本會審查委員複審(將以短文評分之高低順序,再參照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及孝行、品德可彰、清寒度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本會109年12月21日前通知學校得獎者。

九、頒獎學金:
本會將指定時間地點(學校轄區縣市內)得獎者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