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無身分異動, 將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費減免身分,沿用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同學無須再進行表單申請。

二、想變更110學年度第2學期之學費減免身分者,例如,想申請「家庭年收入148萬以內,減免學費」之補助,或是申請「低收、中低收、身障子女或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之補助:

(一)請同學於110年12月7日17:00以前,向註冊組領單,附上有效證明文件,完成簽名親自繳回註冊組。

(二)要申請低收、中低收的同學,請於期限內先繳納申請表,於證明文件更新後再補繳至註冊組。

(三) 在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的同學請特別注意,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減免類別會回歸成「一般生」,請先進行「免學費」補助的申請。待學期結束,若成績符合「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標準,請同學於111年2月11日至2月15日16:00以前,主動向註冊組完成申請,逾時即進行第4到6名同學之遞補。

三、可申請補助之項目及程序

    (一) 「免學費」補助:

     1.此申請為教育部為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輕家長負擔之關懷措施。依據過往經驗,本校約七成的學生會進行「免學費」補助申請。

     2.「免學費」補助申請資格為: 家庭年所得查調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1)家庭是指學生本身及監護人,監護人通常是指父母雙方。

    (2)若為單一監護或監護人非父母,請檢附戶籍謄本(需要記事欄,以查驗監護權)

     (3)年所得是指109年度之收入。

     (4)通過此項補助,僅免除學費6240元,仍需繳交雜費1740元/實驗費/書籍費等費用。

   3.提交申請單即完成申請,家長不需提供109年家庭所得證明。

   4.學校會根據家長申請意願,統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進行查調,若查調結果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則不予補助。之前已請領過補助(例如重讀),也不予補助。

    (二) 「特殊身份」補助:

   1.此申請為教育部為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輕家長負擔之關懷措施。

   2.「特殊身份」補助的項目為:低收、中低收、身障子女或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公文上會有「特殊境遇」之文字,與「弱勢兒少生活扶助、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不同)、原住民、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

  3.若想申請「特殊身份」補助,請一併填寫「免學費」申請表。

  4.若於12月7日以前提交特殊身分之證明有困難者,請務必主動告知教務處註冊組(2427-8274分機220)

四、如何知悉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費補助身分別:

    (一)註冊單上會有減免類別,如果標示為「一般生」,表示沒有任何就學費用的補助。

    (二)如果有申請「家庭年收入148萬以內,減免學費」補助,在註冊單的費用欄「01.學費」的部分顯是為0,「02.雜費」的部分顯是為1740。

    (三)如果有申請「低收、中低收、身障子女或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之補助,會依照身分提供不同比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