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

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已全面免學費,學生與家長皆無須申請即可免學費,但仍有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仍須繳納。本調查係就具有特殊身分之學生,得免繳納或減免部分就學費用。

(一)114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2年度。若無法確定家庭年收入者,可先勾選同意申請,若查調結果未符合條件者再由學校撤回補助。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特殊身分減免申請者,應持有「114/01/01~114/12/31有效期限之證明文件正本、且內文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若114學年度下學期身分或所得有異動,應於相關證明文件核發下來後,儘快且主動交至註冊組,以利完成114學年度下學期的減免申請。

(三)同一個年級已享受學費6240元的補助者(如:二年級上學期休學前、轉學前曾申請減免),需到新的學期才可再補助。換句話解釋,每學期6240元的學費補助只有1次,復學生或曾於他校使用過之學生,復讀的學期需繳納學費6240元。

(四)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提出學雜費的減免申請。(家長可先就各單位補助學費的金額、條件做比較。例如:工作單位之補助較優惠,可於比較後,依條件較優者提出申請。)

(五)本調查表雖同意已成年學生簽名負責,但實務上高中學生之就學費用仍多為父母繳納。請同學體貼父母辛勞,盡可能由監護人簽名確認此申請表,或於填表前詢問家中是否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特殊身分。

(六)無論是否申請特殊身分減免,都須完成本表;並請於6/13(五)13:00前,按照座號,由班級學藝股長統一繳回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