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學生順利辦理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作業,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身分未異動者
若您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完成減免申請,且本學期身分並無異動,其減免資格將自動沿用至第 2 學期,無須重新申請。
二、需變更或新增減免身分者
如需於本學期申請或變更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或身障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等身分者,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1.請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於 115 年 1 月 30 日(五)中午 12:00 前檢附有效證明文件,完成簽名後親自送回註冊組。
2.申請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者,請先於期限內繳交申請表,待新年度資格證明核發後再補件。
3.於 114-1 申請「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之學生請留意:
本學期減免類別將回復為 一般生,若需其他補助請重新申請。
三、「特殊身分」補助說明
此補助為教育部為減輕學生家庭負擔所提供,適用具特定身分之學生。
補助類別包括: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障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
(須具備正式公文註記之「特殊境遇」,與弱勢兒少生活扶助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不同)
•原住民
•軍公教遺族
若因故無法於期限前備妥文件,請主動聯繫註冊組。
聯絡電話:(02)2427-8274 分機 220
四、確認 114-1 減免身分方式
1.可於註冊單查看減免類別;若標示為「一般生」,表示未申請任何補助。
2.若已申請補助,註冊單將顯示您的身分類別,並依資格提供相應減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