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0,000元,預計總名額:10名。

二、申請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含操行)達70分。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4年09月3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四、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五、審查方式:

(一)由本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1、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實質審查,並配合本基金會評估是否進行家庭訪視。

(二)審查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114年11月10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六、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當年度公告之申請辦法與附表做為依據。

(二)申請內容需詳實填寫,若有不實,本會得以隨時取消資格

(三)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不退還文件。

(四)申請人已自行詳閱上述申請辦法、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