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校內9/22止)

校內收件期限:114年9月22日(一)17:00止

詳細資訊請至官網參閱(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 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二)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

    (三)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

       因。

二、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三、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

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

用該會申請表。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三) 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四)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 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

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六)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