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4年度獎助學金」

一、收件日期:民國114/09/01 ~ 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申請對象說明:

1.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2類」資格條件之一者:

※第(一)類獎助學金:本人需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 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申請。

※第(二)類獎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2.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3.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

4.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5.「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三、成績單:

1.成績採計為民國113年度學期成績,上或下學期擇一學期申請即可,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影本請加蓋學校證明章。所有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覆申請。

2.本獎助學金分數審核皆以學期總平均成績為主,成績計算不以四捨五入計算。

四、審查結果:

請靜候審查作業,獲獎名單將於11月中前於陽光網站公布並郵寄書面通知。

獎學金申請官網 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