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9/23)

一、申請期間:請於114/9/23(二)17:00前至註冊組辦理。

二、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時,須檢附以下文件(含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2.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4.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