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定自113年1月8日施行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月10日院臺勞字第1131000436號函轉司法院113年1月5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20102056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原函影本,副本抄送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