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513Post published:2022-11-24Post category:庶務組 / 最新消息 / 總務處為避免非超額工友缺額長期閒置增訂:各機關學校非超額工友擬移撥至其他非超額機關學校缺額,該缺額機關學校行文至原服務機關學校後,原服務機關學校應於收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回復同意與否,屆期未回復者,視為同意。修正對照表與說明下載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2022年全國校際商用日語單字與朗讀競賽,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2022年世界室內射箭系列賽─台北250站」競賽規程,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相關內容置頂公告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處期末通報2023-06-27置頂公告112-2高一「彈性學習1」自主學習分班結果與上課地點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