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361Post published:2021-10-18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生輔組說明: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8561號函辦理。二、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附件: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下載 Post Views: 16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嘉南藥理大學辦理「2021年全民e化資訊運動會」秋季競賽活動下一篇文章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相關內容轉知中山醫學大學【教育部精準健康產業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2024-12-26113年分科測驗7/12-7/13基隆考區公告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