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3-11-2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下載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2884號函下載 Post Views: 19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灣公路博物館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舉辦「試煉之路-中橫公路故事」特展下一篇文章轉知112 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計畫相關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科書驗書單,請參酌2024-12-20轉知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請貴機關依行政院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相關原則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通案性規範辦理採購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後,於該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訊登載,以利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請查照。2023-03-01
轉知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請貴機關依行政院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相關原則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通案性規範辦理採購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後,於該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訊登載,以利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請查照。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