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66821號函轉行政院113年6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B號函、交通部113年6月17日交運字第1130016088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 Post Views: 20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lor Our Rights:2024人權海報設計競賽下一篇文章大考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素養導向命題工作坊」,鼓勵教師參加。相關內容轉知「【臺北】第一期 與茶相遇.在生活裡如何擁有一杯茶」2026-03-12轉知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敬邀貴單位相關人員或對議題有興趣者出席「零信任思維下的 Mac 生態:從合規到主動防禦」研討會,協請轉知所屬機關,請查照。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