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份者。
(一) 獎學金類別:
- 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學業成績:
- 國小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 國中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註:學業成績以分數方式呈現為主,若學校僅能以非分數方式呈現,將依據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第 3 項進行轉換,取各級距中間值進行加總平均,即為該學生學業成績。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 國小組:錄取最優前二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 國中組:錄取最優前三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4,000 元整。
- 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六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論。
※申請組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高一學生持上一學年度成績單,即國中三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國中組,依此類推。)
(四)申請期限:113年10月14日至11月15日止。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可自行下載附件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空白申請表。
**校內收件截止期限至113年11月13日(三)放學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