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學生應具有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該班級前三名之學生(並列第三名可申請),如前三名已申請其他補助,放棄本項補助時,可向下遞補至該班名額三名為止。
(二)前一學期功過相抵無小過且無警告以上處分。
(三)前一學期之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
(四)取得里長證明為清寒者或經導師依學生家境概況予以推薦。
(五)申請此項獎助學金,則無法使用特殊身分補助。(請擇優申請)

二、截止日期:至114年2月13日中午12點止(逾時不候),請自行備妥「申請單、113-1學期成績單及相關清寒證明」,依限主動送件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