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名單
一、114年資深優良教師:
(一) 自從事教學工作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教師年資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
(二) 請頒教師年資須連續未曾中斷;如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薪後其年資視為連續,惟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該段年資得採計
二、經本室依服務年資清查結果,符合請頒名單如下:
服務滿10年:周O文、蔣O融 李O祥
服務滿20年:張O珍、王O琪、林O維、林O維、林O馨
服務滿30年:翁O玲
服務滿40年:張O壽
三、如有漏列或疑義,請於2月27日下午17:00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洽詢人事室。